策梅洛-弗蘭克爾公理是策梅洛-弗蘭克爾集合論的基礎。在下文中(Jech 1997, p. 1), 代表 存在,
意味著 對於所有,
代表 “是...的元素”,
代表 空集,
代表 蘊含,
代表 與,
代表 或,以及
代表 “等價於”。
1. 外延公理:如果 和
具有相同的元素,那麼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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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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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無序對公理:對於任意 和
,存在一個集合
,它恰好包含
和
。(也稱為配對公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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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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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子集公理:如果 是一個性質(帶有引數
),那麼對於任意
和
,存在一個集合
,它包含所有 X 中具有性質
的
。(也稱為分離公理或概括公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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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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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並集公理:對於任意 ,存在一個集合
,即 X 所有元素的並集。(也稱為聯合公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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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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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冪集公理:對於任意 ,存在一個集合
,即 X 所有子集的集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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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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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無窮公理:存在一個無限集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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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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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替換公理:如果 是一個函式,那麼對於任意
,存在一個集合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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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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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正則公理:每個非空集合都有一個 -極小元素。(也稱為基礎公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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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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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 選擇公理:每個非空集合族都有一個選擇函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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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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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理 1-8 的系統稱為策梅洛-弗蘭克爾集合論,記為 “ZF”。公理 1-8 的系統減去替換公理(即公理 1-6 加 8)稱為策梅洛集合論,記為 “Z”。包含選擇公理的公理 1-9 的集合通常記為 “ZFC”。
不幸的是,關於哪些公理構成 “策梅洛集合論”,文獻中似乎存在一些分歧。Mendelson (1997) 在策梅洛集合論中不包括選擇公理或正則公理,但包括替換公理。Enderton (1977) 包括選擇公理和正則公理,但不包括替換公理。Itô 包括一個空集公理,它可以從 (6) 和 (3) 中得到,透過 和
。
Abian (1969) 證明了策梅洛-弗蘭克爾公理中四個公理的相容性和獨立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