術語“引數”在數學中以多種方式使用。一般來說,數學函式可以有多個自變數。在繪圖、執行數學運算等時通常會變化的自變數被稱為“變數”,而那些在感興趣的情況下不明確變化的自變數被稱為“引數”。例如,在橢圓的標準方程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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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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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
通常被認為是變數,而
和
被認為是引數。關於哪些自變數應被視為變數,哪些應被視為引數的決定可能是歷史性的,也可能是基於正在考慮的應用。然而,數學函式的性質可能會根據所做的選擇而改變。例如,上述方程是關於
和
的二次方程,但如果
和
反而被視為變數,則得到的方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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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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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關於 和
的四次方程。
在橢圓積分理論中,“引數”用 表示,並定義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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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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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 是橢圓模量。當使用引數時,橢圓積分被寫成
,而當使用橢圓模量時,通常寫成
。橢圓模量比引數更常用(Abramowitz 和 Stegun 1972, p. 337; Whittaker 和 Watson 1990, p. 479),儘管 Abramowitz 和 Stegun (1972, pp. 587-607) 的大部分內容,即關於橢圓積分的整個章節,以及 Wolfram 語言的EllipticE,
EllipticF,
EllipticK,
EllipticPi等,都使用引數。
互補引數定義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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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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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 是引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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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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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 是第一類完全橢圓積分,而
。那麼
的反函式由下式給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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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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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 是雅可比 theta 函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