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 和
是不相交的全序集,其序型分別為
和
。然後,序數和定義為集合
,其中,如果
和
都來自同一個子集,則順序與該子集中的順序相同;但是如果
來自
並且
來自
,則
具有序型
(Ciesielski 1997, p. 48; Dauben 1990, p. 104; Moore 1982, p. 40)。
應該注意的是,在無限的情況下,序型加法不是可交換的,儘管它是結合律的。例如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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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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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,其中
是最小元素,與
序同構,但不與
序同構,其中
是最大元素,因為它有一個最大元素,而另一個沒有。
序數加法的歸納定義指出,對於任何序數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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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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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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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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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 是一個極限序數,則
是大於集合
中任何序數的最小序數 (Rubin 1967, p. 188; Suppes 1972, p. 205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