峰度定義為分佈的第四中心矩 的歸一化形式。峰度有幾種不同的形式,最常見的變體通常簡稱為“峰度”,並表示為
(皮爾遜符號;Abramowitz 和 Stegun 1972, p. 928) 或
(Kenney 和 Keeping 1951, p. 27; Kenney 和 Keeping 1961, pp. 99-102)。理論分佈的峰度定義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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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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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 表示第
個 中心矩(特別是,
是方差)。此形式在 Wolfram 語言 中實現為峰度[dist]。
“超額峰度”(Kenney 和 Keeping 1951, p. 27)定義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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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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並且通常表示為 (Abramowitz 和 Stegun 1972, p. 928) 或
。超額峰度 通常使用,因為
的 正態分佈 等於 0,而峰度本身等於 3。不幸的是,Abramowitz 和 Stegun (1972) 令人困惑地將
稱為“超額或峰度”。
對於實踐中遇到的許多分佈,正 對應於比正態分佈更尖銳的峰和更高的尾部(Kenney 和 Keeping 1951, p. 54)。這種觀察可能是歷史上將 超額峰度(但不正確地)視為分佈“峰態”度量的原因。然而,峰度和峰態之間的對應關係在一般情況下並不成立;事實上,具有完全平坦頂部的分佈可能具有無限峰度,而具有無限峰態的分佈可能具有負超額峰度。因此,超額峰度 提供了分佈中離群值的度量(即,“重尾”的存在),而不是其峰態程度(Kaplansky 1945;Kenney 和 Keeping 1951, p. 27;Westfall 2014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