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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斯引理


設倍數 m, 2m, ..., [(p-1)/2]m 的一個 整數,使得 pm 被取定。如果這些數的模 p 的最小正 剩餘 中有偶數 r 個大於 >p/2,則 mp二次剩餘。如果 r奇數m二次非剩餘。因此,高斯引理可以表述為 (m|p)=(-1)^r,其中 (m|p)勒讓德符號。高斯證明了該引理,作為通往 二次互反定理 的一個步驟 (Nagell 1951)。

以下結果被稱為 歐幾里得引理,但 Séroul (2000, p. 10) 錯誤地稱之為“高斯引理”。歐幾里得引理 指出,對於任意兩個整數 ab,假設 d|ab。那麼如果 da 互質,則 d 整除 b


另請參閱

歐幾里得引理, 勒讓德符號, 二次互反定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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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文獻

Nagell, T. “高斯引理。” 《數論導論》§40。紐約:Wiley,第 139-141 頁,1951 年。Séroul, R. “高斯引理。” 《數學家程式設計》§2.4.2。柏林:Springer-Verlag,第 10-11 頁,2000 年。

請引用本文獻為

Weisstein, Eric W. “高斯引理。” 來自 —— 資源。 https://mathworld.tw/GausssLemma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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