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威博弈由 J. H. 康威於 1976 年提出,旨在為分析滿足特定要求的博弈提供正式的結構
1. 有兩位玩家,左方和右方( 和
),他們輪流行動。
2. 先行無法移動的玩家輸掉遊戲。
3. 雙方玩家都擁有關於遊戲狀態的完整資訊。
4. 沒有運氣的成分。
例如,尼姆博弈是康威博弈,但國際象棋不是(因為可能出現平局和僵局)。 請注意,康威的“生命遊戲”(有點令人困惑地)不是康威博弈。
一個康威博弈要麼是
1. 零博弈,表示為 0 或 ,或者
2. 形式為 的物件(有序對),其中
和
是康威博弈的集合。
和
的元素分別稱為左方和右方選項,是左方和右方可用的移動。 例如,在博弈
中,如果是
的回合,他可以移動到
或
,而如果是
的回合,他沒有選項並立即輸掉。
在每個位置雙方玩家都擁有相同移動的遊戲稱為無偏博弈。 玩家擁有不同選項的遊戲稱為偏博弈。 只有有限個位置的遊戲稱為短博弈。 可能返回起始位置的遊戲稱為迴圈博弈。
理論中經常出現的一些簡單博弈有縮寫名稱
1.
2.
3. 對於任何正整數
4.
5.
6.
遞迴構造過程可用於生成所有短博弈。 過程中的步驟稱為天,在第 天首次出現(誕生)的博弈集合表示為
。 第零天是
。 後續天是
,其中
和
的範圍涵蓋
的所有元素。 第 1 天有四個元素,
,G(n) 中
, 1, ... 的元素數量分別是 1, 4, 22, 1474, ... (OEIS A065401)。 D. Hickerson 和 R. Li 在 1974 年找到了
,但沒有其他項是已知的。
以下配對錶顯示了 及其左方和右方選項
| 0 | 1 | ||||
| 1 | |||||
| 0 | |||||
| 0 | 0 | ||||
| 0 | 0 | ||||
所有康威博弈的集合在以下運算下構成一個阿貝爾群
這裡,GL+H 形式的表示式表示所有 g+H 形式的表示式的集合,其中 g 在 中。
所有康威博弈的集合在比較運算下構成一個偏序集
1. 。 如果在博弈
中後行動的玩家可以獲勝(
和
相等)。
2. 。 如果在博弈
中先行動的玩家可以獲勝(
和
是模糊的)。
3. 。 如果左方可以在博弈
中獲勝,無論他先行動還是後行動(
大於
)。
4. 。 如果右方可以在博弈
中獲勝,無論他先行動還是後行動(
小於
)。
我們用 表示
。
將表示 G=H 或 G>H,<= 同理。 例如,我們有
、
和
。
每個 都是關於關係
的偏序集。
一個基本定理表明,所有博弈都可以放入規範形式,這允許輕鬆測試相等性。 規範形式取決於兩種型別的簡化
1. 移除支配選項:如果 且
,則
; 如果
且
,則
。
2. 替換可逆移動:如果 且
,則
。
如果 沒有支配選項或可逆移動,則稱
為規範形式。 如果
和
都處於規範形式,則它們都具有相同的左方和右方選項集,因此相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