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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拿赫-斯坦豪斯定理


巴拿赫-斯坦豪斯定理是泛函分析領域的一個結果,它將相對於拓撲向量空間之間的一族線性對映定義的某個點子集的“大小”與所涉及對映的某個連續性屬性聯絡起來。

更精確地說,假設 XY拓撲向量空間Gamma={Lambda_alpha}_(alpha in A) 是一族從 XY 的連續線性對映,並且 B 表示 X 中所有點的集合 x in X,這些點的軌道 Gamma(x)={Lambda_alphax:Lambda_alpha in Gamma}Y 中是有界的。巴拿赫-斯坦豪斯定理指出,如果 BX 中是第二綱的,那麼必然得出 B=X,並且族 Gamma等度連續的。

巴拿赫-斯坦豪斯定理的陳述通常以各種形式給出,有些形式顯然與上述形式不同。因此,它的各種推論有時被認為是實際定理的一部分。其中一個例子是將巴拿赫-斯坦豪斯定理與所謂一致有界原理等同起來,後者指出,如果 Banach 空間之間任何一族連續線性運算元是逐點有界的,則它是一致有界的。這個結果實際上是上述巴拿赫-斯坦豪斯定理版本的推論,並結合了以下觀察:在上述框架中,等度連續族 Gamma 必然滿足一致有界性,其中 X 的每個有界子集 E 都意味著存在 Y 的有界子集 F,使得對於 Gamma 中的每個 Lambda_alphaLambda_alpha(E) subset F 屬於 Y


參見

等度連續, 第二綱, 一致有界原理

此條目由 Christopher Stover 貢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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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文獻

Rudin, W. 泛函分析. New York: McGraw-Hill, 1991.

引用為

Stover, Christopher. "巴拿赫-斯坦豪斯定理。" 來自 Web 資源,由 Eric W. Weisstein 建立。 https://mathworld.tw/Banach-SteinhausTheorem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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