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邏輯中,術語“同態”的使用方式類似於但又略有不同於其在抽象代數中的用法。在邏輯中的用法是範疇論中“態射”的一個特例。
設 ,和
是通用語言
的結構,並設
。則
是從
到
的同態,如果它滿足以下條件:
1. 對於每個常數 ,
。
2. 對於每個謂詞符號 ,如果
的元數為
,則
3. 對於每個函式符號(或運算),如果
的元數為
,則對於任何
,
例如,設 和
為(有向)圖(集合
是
的頂點集,而
是
的頂點集,而
是圖
的邊的關係表示,等等)。從
到
的同態是一個函式
,使得對於
和
的任何頂點
,
和
由有向邊連線(從
到
),當且僅當頂點
和
由從
到
的有向邊連線時。
另一個例子可以在有序群理論中找到。設 和
為有序群。(我們使用符號
來表示乘法逆運算。我們將省略上標
和
,並且對於任何
(或
),我們用
表示
。)在這種情況下,形式上應用我們對同態的定義表明,
是同態當且僅當它滿足以下條件:
1. .
2. 對於 ,
。
3. 對於任何 ,
。
4. 對於任何 ,
當且僅當
。
(當然,這些條件可以被證明是冗餘的。因此,許多教材在定義同態時,不需要保持群的單位元 (),並假設保持乘法逆運算。)
泛代數的同態是結構同態的特例,結構同態的概念也擴充套件了有序集和各種關係/代數結構範疇中相應的態射概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