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題
Search

等式邏輯


等式邏輯的 由變數和常數構成,使用函式符號(或運算)。形如以下的恆等式(等式)

 s=t,
(1)

其中 st 是項,構成了等式邏輯的 形式語言。等式邏輯的 三段論 總結如下。

1. 自反性

 s=s^_.
(2)

2. 對稱性

 (s=t)/(t=s).
(3)

3. 傳遞性

 (s=t,t=v)/(s=v).
(4)

4. 對於 f 函式符號和 n>=0,

 (s_1=t_1,...,s_n=t_n)/(f(s_1,...,s_n)=f(t_1,...,t_n)).
(5)

5. 對於 theta 替換 (參見 合一),

 (s=t)/(stheta=ttheta).
(6)

上述規則說明,如果線上方的公式是透過應用 三段論 從公理形式推匯出的定理,則線下方的公式也是一個形式定理。通常,一些有限的恆等式集合 E 被作為 公理模式 給出。

等式邏輯可以與 一階邏輯 結合使用。在這種情況下,第四條規則也擴充套件到謂詞符號,第五條規則被省略。這些 三段論 可以轉化為具有 蘊含 形式的 公理模式,可以應用 肯定前件律一階邏輯 的主要結果在這種擴充套件理論中仍然成立。

如果將 E 中的每個恆等式視為兩個重寫規則,將左側轉換為右側,反之亦然,則相應的 項重寫系統 等價於由 E 定義的等式邏輯:恆等式 s=t 在等式邏輯中是 可推導的,當且僅當 s<->_*t項重寫系統 中。此屬性稱為 項重寫系統 的邏輯性。

等式邏輯是完備的,因為如果代數 AE 的模型,即來自 E 的所有恆等式在代數 A 中成立(參見 泛代數),那麼 s=tA 中成立,當且僅當 它可以在由 E 定義的等式邏輯中推匯出來。這個定理有時被稱為伯克霍夫定理。


另請參閱

一階邏輯, 項重寫系統

此條目由 Alex Sakharov (作者連結) 貢獻

使用 探索

參考文獻

Baader, F. 和 Nipkow, T. 項重寫及相關內容。 英國劍橋:劍橋大學出版社,1999年。Burris, S. 和 Sankappanavar, H. P. 泛代數教程。 紐約:施普林格出版社,1981年。 http://www.thoralf.uwaterloo.ca/htdocs/ualg.html.Kleene, S. C. 數理邏輯。 紐約:多佛出版社,2002年。Wolfram, S. 一種新的科學。 伊利諾伊州香檳市:Wolfram Media,第 1158 頁和 1172 頁,2002年。

在 中被引用

等式邏輯

引用為

薩哈羅夫,亞歷克斯. "等式邏輯." 來自 網路資源,由 Eric W. Weisstein 建立。 https://mathworld.tw/EquationalLogic.html

主題分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