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 和
是在同一 signature
上的兩個代數,其載體分別為
和
(參見 泛代數)。
是
的子代數,如果
且
的每個函式都是
在
上的相應函式的限制。
代數 和
的(直)積是一個代數,其載體是
和
的 笛卡爾積,並且對於每個
和所有
以及所有
,
在同一 signature 上的非空代數類 被稱為 簇,如果它在子代數、同態像和屬於該類的結構的任意族的笛卡爾積下是封閉的。
如果一個恆等式在該類中的每個代數中都成立,則稱一個代數類滿足恆等式 。設
為 signature
上的恆等式集合。在
上的代數類
被稱為等式類,如果它是滿足來自
的所有恆等式的代數類。在這種情況下,稱
由
公理化。
Birkhoff 定理指出, 是等式類當且僅當它是 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