類是廣義的集合,其發明是為了繞過 羅素悖論,同時保留導致 集合 出現困難的任意成員資格標準。類的成員是 集合,但有可能存在“所有不是自身成員的 集合”的類 而不會產生 悖論(因為
是一個 真類(而不是一個 集合),它不是
中成員資格的候選者)。
類和集合之間的區別是來自 馮·諾伊曼-博奈斯-哥德爾集合論 的概念。
類是廣義的集合,其發明是為了繞過 羅素悖論,同時保留導致 集合 出現困難的任意成員資格標準。類的成員是 集合,但有可能存在“所有不是自身成員的 集合”的類 而不會產生 悖論(因為
是一個 真類(而不是一個 集合),它不是
中成員資格的候選者)。
類和集合之間的區別是來自 馮·諾伊曼-博奈斯-哥德爾集合論 的概念。
Eric W. Weisstein. "集合類." 來自 Web 資源. https://mathworld.tw/SetClass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