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值小於零的實數()被稱為負數。負數用前置於相應正數的負號表示,即
。
負數的概念經歷了數千年才在數學中牢固確立。例如,希臘幾何學家丟番圖(公元一或三世紀)拒絕方程的負解,印度數學家婆什迦羅 (1114-約 1185) 評論二次方程的負根時說:“在這種情況下,第二個值不應被採用,因為它不充分;人們不認可負根”(Wells 1986,第 20 頁)。接受負數的平方根(即所謂的複數)作為有用的抽象量則花費了更長的時間。
一個值小於零的實數()被稱為負數。負數用前置於相應正數的負號表示,即
。
負數的概念經歷了數千年才在數學中牢固確立。例如,希臘幾何學家丟番圖(公元一或三世紀)拒絕方程的負解,印度數學家婆什迦羅 (1114-約 1185) 評論二次方程的負根時說:“在這種情況下,第二個值不應被採用,因為它不充分;人們不認可負根”(Wells 1986,第 20 頁)。接受負數的平方根(即所謂的複數)作為有用的抽象量則花費了更長的時間。
Weisstein, Eric W. “負數。” 來自 Web 資源。 https://mathworld.tw/Negative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