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 多項式 方程 的變換,其 形式為
,其中
和
是 多項式,並且
在
的根處不消失。三次方程 是這種變換的一個特例。奇爾恩豪斯(Tschirnhaus,1683)表明,次數為
的多項式 可以簡化為
和
項的係數 為 0 的形式。1786 年,E. S. Bring 表明,一般的 五次方程 可以簡化為以下形式
1834 年,G. B. Jerrard 表明,奇爾恩豪森變換可以用來消除一般 多項式 方程的 、
和
項,其中方程的次數為
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