斯丘斯數(或稱第一斯丘斯數)是指當 大於某個值時,
必定不成立(假設 黎曼猜想 為真),其中
是 素數計數函式,
是 對數積分。
艾薩克·阿西莫夫在他的科普文章 “斯丘斯化!” (1974) 中介紹了斯丘斯數。
1912 年,利特爾伍德證明了 的存在性(Hardy 1999, p. 17),以及上限
隨後斯丘斯 (Skewes) (1933) 找到了該上限。此後,萊曼 (Lehman) 在 1966 年將斯丘斯數縮小至 (Conway 和 Guy 1996;Derbyshire 2004, p. 237),特·裡勒 (te Riele) (1987) 將其縮小至
,貝斯 (Bays) 和哈德遜 (Hudson) (2000; Granville 2002; Borwein 和 Bailey 2003, p. 65; Havil 2003, p. 200; Derbyshire 2004, p. 237) 將其縮小至小於
。貝斯和哈德遜的結果表明,不等式可能在
附近失效,並因此確定了在
附近存在大範圍的違例(Derbyshire 2004, p. 237)。德米歇爾 (Demichel) 的最新研究表明,第一次交叉點大約發生在
附近,在這個值之前再次發生交叉的機率微乎其微,並且在存在這種風險的可疑區域,這個機率實際上可以顯著降低,這些結果幾乎可以肯定是目前最好的結果(P. Demichel,私人通訊,2005 年 8 月 22 日)。
嚴格來說,羅瑟 (Rosser) 和舍恩菲爾德 (Schoenfeld) (1962) 證明了在 以下沒有交叉點,布倫特 (Brent) (1975) 隨後將這個下限提高到
,科特尼克 (Kotnik) (2008) 提高到
。
1914 年,利特爾伍德證明了該不等式實際上必定會無限次地不成立。
第二斯丘斯數 (Skewes 1955) 是指當
必定不成立時,假設 黎曼猜想 為假。它比斯丘斯數
大得多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