術語“遞迴函式”通常在非正式場合用於描述任何用遞迴定義的函式。對於這個非正式的定義,有幾個正式的對應物,其中許多隻在細微之處有所不同。
Kleene (1952) 將“偏遞迴函式”定義為非負整數的任何函式 ,它是由一個非矛盾的方程組定義的,其左右兩邊由以下組成:(1) 函式符號(例如,
,
,
, 等等),(2) 非負整數的變數(例如,
,
,
, 等等),(3) 常數 0,以及 (4) 後繼函式
。
例如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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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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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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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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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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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義 為函式
,它計算
和
的乘積。
請注意,方程可能無法唯一確定每個可能輸入的 值,從這個意義上說,定義是“偏的”。如果方程組確定了每個輸入的 f 值,那麼該定義就被稱為“全的”。當單獨使用術語“遞迴函式”時,通常隱含的是指“全遞迴函式”。請注意,一些作者使用術語“廣義遞迴函式”來表示偏遞迴函式,儘管另一些作者使用它來表示“全遞迴函式”。
以這種方式遞迴定義的函式集已知等同於由圖靈機和lambda 演算計算的函式集。
Wolfram (2023) 討論了巢狀遞迴函式透過其因果圖的多重計算。例如,上面的插圖顯示了巢狀遞迴函式的因果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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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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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圖具有類空間和類時間結構 (Wolfram 2023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