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ris-Harrington定理是對有限拉姆齊定理的加強,它要求同質集合足夠大,使得。 顯然,該陳述可以用算術的一階語言表示。 它在二階算術中很容易證明,但在皮亞諾算術的一階邏輯中是不可證明的(Paris and Harrington 1977; Borwein and Bailey 2003, p. 34)。
Paris 和 Harrington 最初的不可證明性證明使用了模型論的論證。 在任何模型中,Paris-Harrington 原理在其非標準例項中允許構造一個初始段,該初始段是皮亞諾算術的模型。 此外,還可以得出函式
,對於任何將
元組的
著色成
種顏色,都存在
是
的大小為
的子集,它相對較大,並且使得
最終支配每個在皮亞諾算術中可證明遞迴的函式。
後來,J. Ketonen 和 R. Solovay 引入了另一種使用序數證明該定理不可證明性的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