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數的第一個定義由納皮爾構建,並透過他的遺作小冊子(Napier 1619)普及。在這本小冊子中,納皮爾試圖將乘法、除法和開方運算簡化為加法和減法。為此,他將數字 的“對數”
定義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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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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寫作 。
這個定義引出了顯著的關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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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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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而得到恆等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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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Havil 2003, pp. 8-9)。雖然納皮爾的定義與現代定義不同(特別是,它隨著 的增加而減小,並且也未能滿足現代對數的許多性質),但它提供了將乘法轉換為加法的期望屬性。
納皮爾對數可以用現代對數表示,透過求解方程 (1) 得到 ,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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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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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此表示式中出現對數的比率,所以可以使用任何對數底 ,只要分子和分母都使用相同的
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