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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性


邏輯論證的有效性指的是結論是否在邏輯上從前提中得出,即是否有可能從前提和所用邏輯系統的允許的三段論中推匯出結論。如果可以這樣做,則該論證被認為是有效的;否則是無效的。一個有效的論證的經典例子如下:

所有人都是會死的。

蘇格拉底是人。

因此,蘇格拉底是會死的。

真理性和有效性是不同的概念。即使論證是有效的,如果一個或多個前提是錯誤的,結論也可能是錯誤的,如下例所示:

所有人都是註冊選民。

莫比·迪克是人。

因此,莫比·迪克是註冊選民。

另一方面,即使論證是無效的,結論也可能是正確的,如下例所示:

所有人都是會死的。

氧氣是一種化學元素。

因此,有些人可以在四分鐘內跑完一英里。

數學證明也被稱為有效或無效。如果結論是透過應用合法的數學運算從假設中得出的,那麼數學證明就是有效的。


另請參閱

結論, 前提, 證明, 嚴謹, 三段論,

此條目由 David Terr 貢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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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為

Terr, David. "有效性." 來自 Web 資源, 由 Eric W. Weisstein 建立. https://mathworld.tw/Validity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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